淮阴区,隶属于江苏省淮安市,位于江苏省北部平原的腹地,东与淮安市、涟水县相依,南濒洪泽湖,西与宿迁市泗阳县相邻,北隔六塘河与宿迁市沭阳县相望,中间半环抱清江浦区。介于北纬33°22′—33°56′,东经118°56′—119°09′之间,南北长62.5千米,东西宽38.5千米,总面积为1264.10平方千米。淮阴区因古代县域在淮河南岸(水之南为阴)而得名。截至2016年,下辖14镇、7乡,总人口93.3603万人。2016年,淮阴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5.72亿元,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69.0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82.3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84.28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为15.85:41.86:42.2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5754元。淮阴区地表水资源总量年平均值约为6.4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径流量约1.58亿立方米,降水量年际变化不大(年降水量基本稳定在1000毫米左右)。正常年和中等干旱年,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水资源的特点是:地表径流比较丰富,约占地表水总量的24.5%,年降水量1000毫米左右。
淮阴区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